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中指出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这些文件精神给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
今年以来我市坚持公租房保障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原则,在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持续扩大保障覆盖面,对特殊行业及群体实施精准保障。截至12月8日,全市今年已落实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18万元,用于对1004户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轮候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用于市场租房,共计发放136.7万元。在公租房实物配租上,严格公租房准入审核,加强退出管理,确保公租房公平善用。加大信息核查力度,严厉打击公租房转租转借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公租房违规行为清理整治。
2022年我市出台《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黄政办秘〔2022〕27号);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个项目共计374套(间),均已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建成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已出租215套(间)。在2022年“国务院大督查中”,住建部通过实地督查,对黄山市认真落实保租房优惠政策、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使“企业可承受、项目可持续”,稳定租赁关系,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和称赞!
住房是重要民生产品,“居者有其屋”也是迈向共同富裕之路的必要条件。我市经过多年来的不懈探索实践,住房保障政策日臻完善,已经形成了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政府与市场相协调的公共政策模式,稳步托起了中低收入家庭和具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的安居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