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寅浩)10月26日晚间,阳光城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深交所要求阳光城说明在终止前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短期内又筹划实施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今年10月20日,阳光城披露《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显示,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受让回购股票的价格为0元/股,员工持股计划分三期解锁,各期对应的公司层面考核指标分别为2023年实现扭亏为盈、2024年净利润为正且较2023年增长20%、2025年净利润为正且较2024年增长20%。
对此,深交所要求阳光城说明在终止前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短期内又筹划实施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与前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及考虑,是否符合公司当前业务发展规划与经营状况,公司拟通过何种方式确保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切实产生激励效果。
此外,深交所要求阳光城进一步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定价方法、依据及其合理性,以0元/股受让回购股票是否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是否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竞争力,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变相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