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精神及通知要求,8月20日至21日,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进行了现场核查检查。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度重视,召开了检查对接专题会议,抽调5名县级领导、7名科级业务骨干,组成4个工作组,会同10名省建筑设计科学院技术专家赴各县(市、区)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质量核查检查工作。
本次省级质量核查检查的对象为全市已完成产权人自查、县区自检、市级抽查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为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三类房)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区域自建房),初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为必查。督查组查阅了市、县、乡、村四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台账资料,重点检查了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和逻辑性,并按照不低于1%的比例对经营性自建房和所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现场入户抽查,重点检查房屋性质是否判断准确、是否完成排查、初判结论是否准确、管控整治是否到位以及是否与台账资料、归集平台信息相一致。全市总计抽检经营性自建房331户,其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109户,对系统数据录入不准确、安全隐患初判不准确等数个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和整改,对静宁县八里镇小山村经营性自建房燃气管道上安装灯带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省级质量核查专家团队对我市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推进、问题摸排、指导督办、问题整改、数据上传等方面做出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二要加大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尤其要加快危害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整改进度,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要进一步规范归集平台数据录入,对平台录入的数据进行反复排查检查,依托在线巡检、质量核查,全面巩固提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体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