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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细则》

2022-08-22 16:43:03 南京市城建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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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建委出台《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进入实质阶段。

《实施细则》根据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方式,明确了集中新建、新建住房项目配套建设以及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3类项目,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可按规定免缴配套费。同时公布了办理配套费减免所需的申请材料、减免核定的依据和标准以及执行时间等事项。《实施细则》还明确,对于在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印发后且《实施细则》施行前已缴纳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向配套费征收部门申请核定并返退相应的配套费,确保执行政策不留死角。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十四五”期间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问题的重要保障方式。市建委作为配套费征收主管部门,为推进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据了解,目前玄武区徐庄东南青年汇租赁住房项目、江北新区南京生物医药租赁住房项目正式启动建设。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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