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22年版)>》(闽建〔2022〕2号)要求,省内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许可证延期手续时,无需提交企业考评主体的考评结果。请各有关单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延期申请”选择企业注册地区进行办理,由各区建设局进行审核。原《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的通知》(厦建工〔2018〕124号)同时废止。各区建设局自行制定该事项服务指南。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实施细则(2022年版)》的通知(闽建〔2022〕2号)
厦门市建设局
2022年8月12日
附 件 下 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