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房公积金自《德州市新市民群体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以来,“新市民群体”表现十分活跃,截止到2022到7月底,德州新市民(包括原自由职业者)缴存账户20109个,占缴账户总数的4.08%,德州中心累计向新市民群体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959笔,10.04亿元,占同期总体数据的3%和3.69%;1-7月,全市共计发放贷款8432笔,其中新市民贷款1226笔,占比14.54%,同比增长107.09%。
多年以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始终把“立德为公 积金惠民”作为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积极保障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这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势所在,也是生命力所在。新市民群体来到城市生活,绝大部分是期望在城市落户发展的,但在进城初期,一般月收入、生活处所相对不稳定,《办法》的出台,鼓励他们自主缴存并使用公积金,为他们解决购房资金问题,改善住房条件、提升生活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早在2018年底,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开始探索推进“自由职业者”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出台了《德州市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者缴存管理办法》,将“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2022年6月10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德州市新市民群体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将“新市民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支持“新市民群体”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为他们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实现“安居梦”提供制度保障。
德州中心出台的新的《办法》,范围更加宽泛、权责更加统一、使用更加科学、风险更加可控。新的《办法》取消了对户籍和社保的限制要求,可以说是“零门槛准入”,让更多的人共享政策红利、制度发展成果。新市民在使用公积金上,与在职职工一样,实行贷款额度与缴存贡献率相匹配的存贷挂钩机制,缴存人账户余额越高,缴存时间越长,对互助资金池所作贡献越大,获得的贷款额度越高。
对于新市民可能存在的贷后停缴、逾期的情况,一方面,从今年7月起,德州中心增加按月冲抵方式,即每月缴存额即时冲抵当月还款额;另一方面,《办法》中也明确“新市民不继续履行缴存义务或产生逾期的,中心可采取上浮贷款利率、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收回贷款本息、计入个人征信信息”等系列惩戒方式来保障风险可控。
《办法》的出台吸引了一大批潜在的住房消费群体,据统计,《办法》出台后1个月的时间里,共有1237名新市民申请建立公积金账户并开始缴纳,同比增长128.65%。以购买庆云县紫御绿洲小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例,1-7月份共计发放226笔,其中贷款人为新市民就占到78笔,占比为34.51%。
引导更多新市民建立公积金账户,逐步消除公积金制度覆盖的夹心层和空白地带,扩大公积金制度惠及人群的数量和宽度,对于扩容住房公积金资金池,充分释放公积金制度的互助保障作用,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