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信用中国(山东)网站披露,聊城建科置业有限公司在开发的位于光岳路以西、松桂大街以南的东昌府郡项目中,因存在未取得验线确认书擅自建设地下车库及门卫项目的行为,于7月25日被聊城市东昌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办理规划验线确认手续,并处罚款3万元。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国有土地上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取得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应当在使用期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延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