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7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关于对金科股份(000656.SZ)的监管函。
(图源: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管函内容显示,2021年7月12日,金科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且不超过10亿元,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2年7月13日和7月14日,金科股份分别披露《关于终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和《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在回购计划实施期间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269.79万股,约占总股本的0.8%,累计回购金额为1.9亿元,与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存在较大差距。
据此,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金科股份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例。
深交所称,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