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4月1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的目标任务为支持年轻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一定余额的,父母可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帮助年轻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适用于在该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双方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
(图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该通知为政策到期后重新印发,政策内容不变,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27年4月30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