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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投票“线上见”!济南公布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

2022-02-22 18:07: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周旭阳) 近日,为提升业主自治能力和基层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济南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接受业主监督。

(图源: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小区建投票数据库,业主投票“线上见”

在小区管理中,凡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事件,如业委会选举、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都需要投票表决。然而,挨家挨户“扫楼”收集选票的传统方式费时费力,部分业主对集中投票表决的参与度又不高,小区事务“决策难”的问题亟待破解。

《济南市业主决策电子投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制定恰逢其时。根据《规则》,电子投票是指投票召集人组织业主通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运用互联网技术,对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或者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的活动。

《规则》中称:召集人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张贴并通过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公示,或者按照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方式公开。召集人包括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换届小组、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等。

住建主管部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建立投票数据库所需信息的共享和更新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已登记专有部分的地址(房号)、建筑面积、业主姓名(法人业主名称)、业主身份证件号码(法人业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共享给住建主管部门。为保护业主隐私,对规定公开自然人业主的姓名、手机号码的,只能公开业主的姓氏、手机号码的前3位和后4位数字。

对于筹备成立业主大会、换届选举业主委员会、20%以上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以及业主大会拟续聘、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项目,区县住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优先完善其投票数据库。已建立物业管理区域投票数据库的,业主、业主大会应当优先采用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表决。

投票要事先告知业主,身份、房产信息都需核查

召集人使用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电子投票表决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张贴电子投票微信小程序(以下简称:官方微信小程序)操作指南,引导业主进行身份验证和房屋绑定。

业主自行关注官方微信小程序,并通过人脸识别和发送手机验证码方式完成业主身份验证,录入不动产权证号等信息进行业主房屋信息校验和绑定;无法通过线上验证的,业主可以向召集人申请人工审核确认,完成身份验证和房屋绑定,召集人对业主身份的真实性负责。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根据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的房屋登记信息,自动解除产权发生变更的房屋绑定信息。

电子投票自投票开始时间起开始投票,至投票截止时间自动终止投票。投票期间,召集人通过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向业主发送投票提醒。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且两个以上所有权人均在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身份验证和房屋绑定的,应当在投票前,协商推选一人行使投票权。协商推选不成的,采用此专有部分先行投票业主的意见。

电子投票期间,业主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书面投票,同时又通过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电子投票的,以电子投票意见为准。

投票结果须公示5日,冒充业主、伪造签名后果严重

根据《规则》,电子投票时间截止,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根据业主电子投票结果、书面投票补录情况以及召集人确认的物业管理区域业主总人数、总投票权数自动统计表决意见,生成电子投票的表决结果和表决明细。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保存表决结果、表决明细的期限不少于5年。

召集人应当自表决结果生成次日起,将表决结果、表决明细在官方微信小程序、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向投票范围内的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对公示的表决结果、表决明细有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在公示期间向街镇实名书面提出。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冒充业主或者指使他人冒充业主进行电子投票,不得伪造或者指使他人伪造业主的选票、表决票、书面委托书或者业主签名,由此给业主、业主大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建主管部门、街镇、村居、投票召集人、物业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开发维护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业主信息,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泄露、篡改业主信息。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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