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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补充措施》印发

2022-10-09 15:01:56 广元市住建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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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补充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补充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广元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措施》(广府办发〔2022〕56号),补充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购房财政补贴政策

对在本措施发布后在市城区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0元/平方米的财政购房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1万元),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财政购房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1.5万元)。以上政策不包含限价商品房。

对在本措施发布后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业用房的,按总房款的1%给予财政补贴。对在本措施发布后在市城区购买新建车库车位的,首个给予3000元/个的财政补贴,再次购买给予5000元/个的财政补贴。

补贴所需资金由交易税费受益财政承担。

二、大力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

异地缴存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在我市购买自主住房享受本地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政策。

三、推行容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为优化商品房交付流程,及时为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对已取得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报告的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作出限期移交其他资料的承诺,市联审中心可容缺受理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加强行业治理,防范化解市场风险

结合广元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养老诈骗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等领域的检查力度,重点打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和逃避资金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信用扣分、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资质资格证书等措施,并公开曝光。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施策的原则,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和“问题楼盘”的化解处置工作。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享受购房补贴的所购商品房需在本文件有效期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财政补贴资金在所购商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后予以兑付。

本措施中市城区指东坝、嘉陵、南河、万缘、雪峰、上西、河西7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各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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