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资讯!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资讯>>监管>>

宣传尚未建成“幼儿园”等内容 江苏盐城一项目被罚45万

2022-01-06 17:04: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近日,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江苏省盐城市“佳源广场”项目因在2020年7月中旬一则视频宣传片中含有“TO HONGQIAO 上海虹桥57min”“接轨国际教育的多元化场景、盐城市新少年宫、幼儿园”等内容。经查明,盐城新少年宫、幼儿园处于规划中,尚未建成。


(图源: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据悉,该项目宣传片中“盐城市新少年宫”指的是政府在盐南高新区新建占地三十多亩、建筑面积近4万平方米的现代化少年宫,而“幼儿园”指的是盐幼专附属幼儿园。

另查明,该项目视频宣传片系当事人于2020年4月份委托上海派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并经其最终确认后发布在售楼处LED大屏幕上,发布时间为2020年7月中旬至2021年3月下旬。

当事人与上海派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是《盐城市人民路以东南环路北侧地块项目文化墙设计制作、弧形屏数字内容设计制作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上述视频宣传片的制作费用为450000元,故当事人发布的视频广告宣传片的广告费用为450000元。

近日,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该项目当事人在其广告中使用“TO HONGQIAO 上海虹桥57min”的宣传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中: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同时当事人在其广告中使用的“接轨国际教育的多元化场景、盐城市新少年”和“幼儿园”的实际状况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中: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规定。故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依法应予处罚450000元。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金科华中:以细节证匠心 高质量交付 ...

  • 2021陕西楼盘交付档案

  • 半山终章 至此再无

  • 滇池星空双塔

  • 交付档案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