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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府城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新进展!可协商选定房屋征收预评估机构

2021-12-07 13:57:24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夏侯凤超

12月5日下午,济南古城(明府城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工作推进会在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街道办事处三楼会议室召开,参会各部门、街道办事处汇报了项目整体进展情况,商讨了指挥部迁移、张贴协商选定预评估机构公告等相关事宜,安排部署了下一步工作。

12月6日下午,为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古城更新项目,保障被征收居民的合法权益。历下区住建局在济南古城(明府城片区)拟定征收范围内组织张贴了协商选定预评估机构公告。

此次选定预评估机构严格按照征收程序和相关规定展开,项目拟定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协商选定6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本项目的征收预评估工作。(具体事宜请见公告)

附公告:

关于协商选定济南古城(明府城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房屋征收预评估机构的公告

为选定济南古城(明府城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预评估机构,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济南古城(明府城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二、拟征收范围:本项目拟征收范围位于济南市历下区老城(明府城)中心,主要包括将军庙、芙蓉街-百花洲两个地块。其中将军庙地块具体门牌号为:大明湖路260至268号的双号、272至278号的双号、282号、282-1号、286号;启明街43至57号的单号、58号、60号、72号、73至83号的单号、99号、101号;寿佛楼后街3至15号(不含6号、12号)、17至23号的单号;寿康楼街1号、3至7号、9至15号的单号;水胡同3至9号(不含8号);西城根街1号、18号、20号、38号、42-1号、44号、48号;趵突泉北路6号(三联集团济南刺绣总厂);西公界街1至12号(不含2号、4号、8号、10号)、13至35号的单号;双忠祠1至16号(不含7号、10号、11号)、19号、21号、31号、37号;西熨斗隅巷8号、10号、16号、20号、22号;慈林院街2号、4号、5号;太平寺街1号、2号、4号、6号;将军庙1号、2号、2-1号、3号、5号(含西侧平房)、6号、7号(含南侧平房)、8号至20号(不含14号、16号);鞭指巷1至59的单号(不含9号、11号、17号、29号、47号)、69至71号、73号、75号、85号、87号、97号、99号、107号、113至117的单号;高都司巷1至7号的单号等单位及个人的房屋。芙蓉街-百花洲地块具体门牌号为:大明湖路234号;泮壁街1至4号、10号、13号、14号;庠门里4号、9号;辘轳把子街1号、3号;东花墙子街14号;起凤桥街2号、4号、6至9号、11号;西更道街1至3号、8号、9号、11号、12号、14号、16至19号;王府池子街9号(西侧房屋)、11至21号的单号、22至27号(不含24号)、29至43号的单号;平泉胡同1号;金菊巷3至13号的单号;西辕门街1号;芙蓉巷17至21号的单号;马市街10号、12-2号、12-3号;芙蓉街50号、52号、90号、92号、92-1号、94至106号的双号、118号、125号、127号、162号;贡院墙根街26号、27号、28-1号;后宰门街东头路南院落;后宰门街24号(直管公房)、32号、34号、36号、36-1号、38至66号的双号、70至76号的双号、82至94号的双号(不含88号)、96-1号、98至116号的双号(不含106号);院后街2号至16号的双号、7至13号的单号、15号、17号、29号、43至53号的单号;小兴隆街23号、34号;曲水亭街8号等单位及个人的房屋(具体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最终征收范围以征收决定为准)。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拟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可协商选定6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责本项目的征收预评估工作。我市具备相应资质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已在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房屋征收”专栏公布。网址如下:(http://jncc.jinan.gov.cn/)。

四、拟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在公告的协商期限内协商一致的,将协商结果及协商一致的证明材料书面报至 济南古城(明府城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指挥部。泉城路办事处片区项目指挥部地址:芙蓉街90号(芙蓉街社区),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6098525;省府前街2号(贡院墙根社区),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6089763;双忠祠街12号(鞭指巷社区),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86089773;大明湖路276号(临湖社区),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6087584。大明湖办事处片区项目指挥部地址:县西巷7-2号,联系人: 崔老师,联系电话:58205998 。

五、拟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在公告的协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将依法采取被征收人代表投票的方式选定房屋征收预评估机构。

六、采取上述方式仍未能确定征收房地产预评估机构时,将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选定的方式选定房屋征收预评估机构。

特此公告。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6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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