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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违规将暂停网签 石家庄一个月内两次出台预售监管政策

2021-12-02 10:34: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11月3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简称《征求意见稿》)。石家庄市住建局表示,此举是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完成。


(图源: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按照《征求意见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的工程节点至竣工验收备案期间的工程建设投入为项目重点监管资金,其余为非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保障工程顺利建成。非重点监管资金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可偿还项目贷款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常经营性支出。

项目重点监管资金总额应在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中予以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保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2个月内通过预售房款或自有资金打入监管账户,确保监管账户余额达到重点监管资金总额要求,否则将暂停其对应预售许可证范围的网签业务。重点监管资金入账达到要求后,方可继续进行网签。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控制节点向监管机构提出用款申请(1个预售许可证含多幢房屋的,工程建设进度控制节点按其中进度最低的实际节点计算),并不得突破规定的重点监管资金缴存标准。  按照规定,石家庄实行差异化监管,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经监管机构申报、市住建局批准可调整相应资金监管额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良好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监管资金比例额度调整为监管资金总额的80%。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监管资金比例额度调整为监管资金总额的110%。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的,监管资金比例额度调整为监管资金总额的120%。

《征求意见稿》指出,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缴存和支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约谈企业整改,并可以采取暂停监管资金拨付、暂停网签、记入信用信息记录和移交相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是今年11月以来第二次发布关于预售监管的政策。早在11月7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的公告》,该政策提到,为进一步规范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秩序,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实力不足导致项目延期交房甚至“烂尾”风险问题,对石家庄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进行调整。

同样针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问题,今年9月9日,石家庄市政府官方微信号“石家庄发布”披露,石家庄市坚持依法依规、正本清源、稳妥有序地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自8月7日以来,先后公布了5批次44个“烂尾楼”项目整治工作方案,历史形成的、纳入省解遗办台账的“烂尾楼”项目现已公布完毕。石家庄市将严格按照公布的时间节点、解决方案,一项一项去完成,确保给社会和人民群众一个交代。


(图源:石家庄发布官微)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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