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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 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2021-09-27 16:08:36 河北省住建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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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通过开展整治,到2022年6月底实现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招标投标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

《通知》明确,重点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三大方面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具体包括: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标专家等各方主体扰乱市场秩序的不规范行为。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2021年9月底前,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指导监督各市、县(区)有序推进整治工作落实。

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展全面排查,聚焦整治工作重点任务,严厉打击治理行业乱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持续完善重点监管、动态监管和日常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不断丰富监管手段,增强监管强制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处置机制,全面收集群众举报线索,加大线索核查力度。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022年5月至6月,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总结整治工作,研究梳理突出问题,深入研判招标投标领域出现的新动向、新情况,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制度机制。

《通知》强调,要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对整治不积极、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单位,通过约谈、通报、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落实,确保按期整治到位。要加强与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断提升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三书一函”)办理质量,全面加强行业监管。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积极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对发现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郭晓丽)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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