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资讯!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资讯>>地方>>江西>>政策>>

江西省住建厅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2021-09-16 17:41:12 江西省人民政府

image.png

近日,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从9月起,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整治,到2022年6月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市场监管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江西省将从动员部署、排查整治、建章立制、全面总结4个阶段,对2020年1月1日以来全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倒查,重点排查“五类对象”:

招标人:是否存在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等情况;是否依法确定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否在编制招标文件中“量身定做”,违规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限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或要求投标人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拒收保函(含电子保函),或者不按规定收取或退还保证金等行为;是否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是否存在指定或授意中标人将部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特定企业的行为。

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是否存在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竞标行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问题;是否存在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胁迫中标人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是否存在中标后将工程或部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是否存在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评标专家: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学历证书、单位证明等)申报评标专家资格的情况;是否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或与投标人勾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是否存在索要高额评标费的情况;是否存在不客观公正履行评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知情不报等问题;是否存在不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泄露评标有关情况的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与招标人、投标人或评标专家串通操纵招标,泄露应当保密事项的行为;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办理招投标业务,不按要求公示中标人资质、建造师专业、投标业绩等相关信息的行为;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登记信息时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范围代理、安排非本机构人员参与招标代理工作等问题。

监管部门:是否存在对招标文件中“量身定做”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规情况视而不见,对应当发现问题而未发现、发现问题没有认真处理等失职渎职情况;是否严格履行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日常监管职责,落实“一标一评”制度;是否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在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畅通投诉渠道,依法依规处理投诉等;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问题。

江西省住建厅将对专项整治行动不重视、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和约谈,限期推动整改。对不担当、不履责、搞形式、走过场、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包庇纵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通报当地政府、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追责问责。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