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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建委将以“现场核验”方式开展市场租房补贴专项检查

2021-09-15 17:36:19 北京市住建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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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建法〔2020〕6号),进一步放宽本市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大幅提高市场租房补贴标准,更多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市场存量房源解决了住房困难,切实增强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但在市场租房补贴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发现存在个别家庭存在伪造合同、编造虚假租赁、转租牟利、合同终止未申报等骗取租房补贴行为。为加强本市市场租金补贴发放监督管理,根据《关于市场租房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5〕16号)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抽取1000户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对其租赁房屋情况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检查时间:2021年9月至10月

二、检查对象:正在领取市场租房补贴家庭

三、检查内容:市场租房补贴家庭是否在办理市场租房补贴领取登记时提供的租房地址实际居住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检查人员将佩戴统一的工作证赴申请家庭办理补贴领取登记手续时提供的租房地址进行检查。检查时,由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下同)出示其身份证件。经检查人员确认为身份证件本人的,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并由申请人在《市场租房补贴发放工作专项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对于首次检查不在场的家庭,将再入户检查两次,且时间间隔大于12小时。

五、检查结果。若连续三次检查,申请家庭均未在办理补贴领取登记手续时提供的租房地址,将作为重点线索,移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一步核实。

六、如有疑问,可拨打55598608电话咨询。同时,如发现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存在伪造合同、编造虚假租赁、转租牟利、合同终止未申报等行为的,也欢迎拨打55598608电话提供违规线索。

特此公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

政策链接:

1、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市场租金补贴家庭应及时主动申报家庭租赁住房等有关变动情况。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市场租房补贴家庭与房屋出租人变更或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应在租赁合同变更或终止后的10日内申报。

2、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在享受市场租房补贴每满12个月时,应提前1个月向申请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及租房等变动情况;家庭情况未发生变动的,也须向申请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

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在享受市场租房补贴满12个月时仍未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及租房等情况的,视为自愿放弃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其市场租房补贴资格自动终止。

3、骗取市场租房补贴的,将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市场租房补贴资格,已骗取的市场租房补贴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通过媒体公示并记入信用档案,申请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市场租房补贴的,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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