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建发〔2021〕21号
井开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各县(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不断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已在我局进行信息登记的22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详见附件1)
二、核查主要内容
(一)信息登记情况
1.人员配置情况:技术负责人、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人员数量和执业资格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从业人员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2.办公场所设置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
3.检测设备配备情况;
4.机构人员、设备、档案等管理制度情况。
(二)从业行为情况
随机抽取2021年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项目资料,并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是否转包、违法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2.是否依法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并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是否规范,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否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是否按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保存相关记录;
3.是否指派无相关资格从业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4.从业人员是否在2家以上机构执业。
(三)出具虚假或失实文件情况
根据实地核查,并结合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
三、时间安排
自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25日):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全面建立健全台账,对年内开展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项目进行汇总。各地住建部门要对承接消防审验职能以来,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梳理,并于8月25日前将发现的出具虚假或实施文件服务机构名单及事实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科(xfk8292600@163.com)。
核查阶段(8月26日至9月20日):市住建局派出工作组,对照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通过资料审查和实地核查,对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登记办公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进行实地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核查是强化行业管理的重要举措,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规范提升消防服务水平的有利契机,认真开展自查,全面规范从业行为。各地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将检查有关要求转达至行政区域内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并积极协助市局完成核查。核查结束后,市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综合判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定时限内限制其进入市场承接业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将函告消防救援机构,限制其进入市场承接业务。
(二)严密组织。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对照检查内容,及时准备相关软件资料,完善硬件设施,积极配合检查。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服务机构应如实回答,有异议的可以当面提出,检查结束后,陪同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果上签字确认。检查组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开展检查,如实记录检查结果,并遵守相关廉洁规定。
(三)加强宣传。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社会单位,共同监督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要引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社会单位积极举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适时向社会公告、曝光,形成全社会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切实净化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
附件: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