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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随意使用推广名

2021-07-27 10:58:10 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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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地名规范使用对政府公共管理服务、传承优秀地名文化和满足群众公共服务需求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标准地名使用,规范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近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地名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将于7月2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地名使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项目推广宣传等5大类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地名使用管理,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项目销售现场、线上主流媒体、户外等房地产广告中违规使用地名的行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项目推广宣传;使用未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名称进行广告宣传;在广告宣传中同时使用标准地名和推广名;在楼书、互联网广告、媒体广告等广告宣传中以及在售楼部现场、项目现场擅自使用推广名;房地产广告中未显著标明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住宅小区(楼)、建筑物的标准地名等5大类行为。

本次专项检查将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广告必须使用依法批准的地名”的基本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一批房地产广告宣传中不规范使用地名的典型案例,增强房地产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

为确保本次专项检查有序开展,检查将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检查、市级督查三个阶段进行。7月25日-8月10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在建房地产项目进行自查自纠;8月11日-31日,各区、县(市)住建局将联合属地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全面检查辖区内在建房地产项目地名使用情况,督促问题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9月1日-30日,在属地检查的基础上,市住保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开展联合督查,重点督查媒体曝光多、信访投诉多的开发企业和项目,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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