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根据市房管局7月9日上海市规范存量住房房源挂牌核验会议精神,为坚持“房住不炒”,落实《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沪建房管联〔2021〕129号)关于规范存量住房价格等信息发布行为要求,进一步规范整顿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信息服务平台企业的经营行为,本市在已经实施存量房房源挂牌核验的基础上,自2021年7月19日起,对新申请核验房源增加挂牌价格信息的核验。没有通过挂牌价格核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信息服务平台企业不得对外发布该房源信息。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