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河北鲲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个人业绩材料弄虚作假行为。现将处理意见公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河北鲲能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依法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建筑市场主体失信预警。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10日。公示期间,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委派企业人员持法人委托书、申诉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到资质许可机关申诉(联系电话:0311-87904534);逾期未申诉或申诉理由不成立的,按公示意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