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拟将以下条文设置为强制性条文:
3.1.1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并应对浅层地热能资源的赋存与开发条件进行勘察和评价。
5.1.3 地源热泵系统的辅助加热不得采用直接电加热的方式。
5.1.7 水源热泵机组、循环水泵等设备、管路及其附件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其承压能力。
5.1.10开式地热能交换系统的水处理方式不得对水体造成污染。水处理应采用物理处理方式,不得采用加药等化学处理方式。
5.3.1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
5.4.2地表水水源热泵系统的取水量不得影响城镇供水及其他主要用途的取水要求。
现予以公示,若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6月15日前反馈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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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