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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建厅印发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2021-05-26 17:37:53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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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1日

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事项外,原则上所有的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均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罚处理,实行信用惩戒,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干扰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不断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二、监管对象和监管事项

(一)监管对象

1.在本省注册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2.本省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监管事项

1.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情况;

3.工程项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4.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抽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证上岗及在岗履职情况;

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各市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开展其他相关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因机构改革,将部分监管职责划转其他部门行使的,由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市、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工作移交。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两库”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托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省、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具体包括项目库、企业库和人员库;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1),应当包括相关行政执法类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可吸收相关专家参与。各地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两库”应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二)编制抽查事项清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根据监管对象和监管事项,制定本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明确抽查事项、内容、依据、主体、对象、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向社会公布。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三)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抽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计划。

1.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既保证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的原则,市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直接监管的在建项目,每年随机抽查比例不少于5%;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在本市注册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业务情况组织抽查,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将存在轻微失信行为和一般失信行为的检查对象作为必查对象;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较多投诉举报等情况的检查对象,适当提高抽查频次。

(四)明确检查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年度抽查计划,依托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组织实施抽查工作,通过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查可以采取书面提交资料、实地核查以及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1.被抽查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企业抽查记录表(附件3-5)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2.被抽查的项目,施工、监理项目管理机构按照《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6)要求准备检查材料;

3.主管部门抽查时,以项目为单位填写抽查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企业或项目部,另一份留存主管部门);

4.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7月15日前完成抽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7)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5.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8月15日前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本市的《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附件8),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9月15日前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职情况进行抽查。每年抽查不少于6个地市、20个项目和50家企业。

(五)强化结果运用

1.各级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处罚处理。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予以处罚处理的应有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按照《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将符合相关情形的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形成闭环管理。抽查结束后,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监管情况录入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并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同时在部门网站公示。

2.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履职监督检查中发现下级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应提出整改建议、进行督查,记录整改落实情况。抽查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并在部门网站公示。

联系电话:0531-87086927,传真:0531-87086951。

附件:1.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2.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

3.施工企业抽查记录表

4.监理企业抽查记录表

5.招标代理机构抽查记录表

6.项目抽查记录表

7.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

8.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

附件下载.docx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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