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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材料

2021-04-08 17:34:06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7日电 4月7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材料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不含利息)的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无需提供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通知》自4月7日起实施。

据悉,近期部分群众反映,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公证书或判决书等材料,因账户余额少、办理手续复杂,提取存在不便。对此,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通知》,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材料。

据《通知》,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无需提供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包括: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含5万,不含未结利息);提取申请人为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提醒,已故职工账户余额5万元以上(不含5万),配偶、父母、子女申请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原有规定办理,仍需提供确认继承、受遗赠公积金份额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已故职工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含5万),配偶、父母、子女申请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亲属关系材料原件(包括结婚证、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配偶、父母、子女之外的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继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已故职工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以及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书。

职工账户余额5万元以下(含5万),申请人在申请继承销户提取时,需承诺如有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主张分配被继承人的住房公积金,由提取人本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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