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
申请人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如对审查意见(不含复审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川建审发〔2014〕460号文件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材料,于2021年2月5日17时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申请人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有举报的,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公民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并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对匿名、冒名等无效举报恕不受理);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应加盖公章并告知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邮 编: 610017
联系电话:028-86917535(建筑业资质)
附件: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审查意见一览表(2021第4号公示).xlsx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