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的通知》(财综〔2019〕2号)、《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等要求,我委联合市财政局起草了《天津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该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8日。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邮箱:szjwfdcscjgc@tj.gov.cn)将意见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附件:
1.《天津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起草说明.doc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