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科〔2020〕338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办法》《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青建科〔2017〕412号)和《青海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63/T1110-2015),经第三方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评价,并通过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青海高寒高海拔地区超低能耗康养中心(果洛州增压增氧活动中心)、珑悦兰庭、海东碧桂园(一期)等11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设计阶段),现予公布。具体项目明细已发布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www.qhcin.gov.cn)。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