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拱墅不动产登记窗口先后发现两起不法分子企图利用假公证、假临时身份证办理不动产抵押业务,骗取巨额利益的违法案件。
案件一:嫌疑人刘某通过非法途径伪造了一本《委托公证书》,企图在其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名下的一套共有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再将房产抵押变现。
案件二:嫌疑人金某伪造其母亲的临时身份证,合伙他人到窗口企图将其母亲的房产抵押变现。以上两起案件被窗口工作人员及时发现,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不断升级的违法犯罪手段,拱墅不动产登记窗口举一反三,排查漏洞,对全体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提高核查的能力,定期组织业务研讨会,查缺补漏严加防范;主动联合公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大对伪造证书、证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分子形成高压威慑,守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