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舟金罚决字〔202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舟金罚决字〔2024〕2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 二、许俊(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副行长)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项目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市分行罚款65万元 二、对许俊警告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舟山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