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金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京金罚决字〔2024〕6号

2024-02-19 16:00:3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image.png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金罚决字〔2024〕6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华夏银行北京分行

二、岳强(时任华夏银行北京首体支行行长)

三、贾凤元(时任华夏银行北京首体支行客户号经理)

四、钟媛媛(时任华夏银行北京首体支行公司部经理)

五、廖卫东(时任华夏银行北京分行首席风险官)

六、孟晖(时任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到位,资金被挪用

二、个人农业担保贷款存贷挂钩

三、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资金被挪用

四、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五、采用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六、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不规范

七、保险代理未开立独立的佣金收取账户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九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百零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华夏银行北京分处以警告并罚款合计461万元

二、对岳强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

三、对贾凤元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四、对钟媛媛处以警告

五、对廖卫东处以警告并罚款20万元

六、对孟晖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2月6日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广西来宾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年货市场秩 ...

  • 春节期间北京市旅游收入约286.5 ...

  • 奥迪品牌这些故障需注意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春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深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