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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苏银罚决字〔2023〕6-16号)

2024-01-08 15:32:36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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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苏银罚决字〔2023〕6-16号)

序号

当事人名称(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

备注

决定机关名称

决定日期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苏银罚决字〔2023〕6号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罚款7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2023年12月26日


2

朱某(时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营业部总经理)

苏银罚决字〔2023〕7号

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罚款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2023年12月26日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苏银罚决字〔2023〕8号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罚款199.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2023年12月26日


2.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4.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

4

薛某仙(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副行长)

苏银罚决字〔2023〕9号

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罚款3.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2023年12月26日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

5

严某玲(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消费金融部副主任)

苏银罚决字〔2023〕10号

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罚款1.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2023年12月26日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6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苏银罚决字〔2023〕11号

1.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罚款350.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2023年12月26日


2.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3.违反人民币反假规定;

4.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5.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6.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7.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

7

戴某[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零售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苏银罚决字〔2023〕12号

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罚款4.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2023年12月26日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8

黄某(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助理)

苏银罚决字〔2023〕13号

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罚款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2023年12月26日


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2.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

9

刘某(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宁支行副行长)

苏银罚决字〔2023〕14号

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罚款1.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2023年12月26日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10

于某翔(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珠江路支行副行长)

苏银罚决字〔2023〕15号

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罚款2.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2023年12月26日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11

张某祥[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苏银罚决字〔2023〕16号

对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罚款4.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2023年12月26日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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