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京金罚决字〔2023〕9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原泉,江杰,王丹,尹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金罚决字〔2023〕9号 | ||
被处罚当事人 | 个人姓名 | 原泉、江杰、王丹、尹鹏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
主要负责人 | 石爽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1.非金融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不合规 2.为信托公司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 3.未按规定进行资产分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改正,给予合计1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给予原泉、江杰、王丹、尹鹏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