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渝金管罚决字〔2023〕14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彭志雲、郭光伟、汤静燕)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金管罚决字〔2023〕1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彭志雲、郭光伟、汤静燕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吴奇志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1.贷款“三查”不到位,形成大额不良类贷款; 2.信贷资金被挪用; 3.开展无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4.贸易融资业务办理不规范; 5.向借款人转嫁抵押评估费用; 6.监管报表数据不真实、不准确。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对机构罚款共计人民币280万元,对彭志雲、郭光伟、汤静燕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