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综合时讯>>

协会注销后,所发布的团体标准是否还有效?市场监管总局回应

2023-08-10 10:08:48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关于“协会注销后,所发布的团体标准是否还有效”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8月9日作出回应。

image.png

问:

团体标准由社会团体标准发布,如某协会发布了团体标准,但是后期该协会注销了,曾经发布过的团体标准是否还有效?

总局回复:

《标准化法》规定: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社团注销后,社团成员和规定自然灭失,团体标准自然失效。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西省于都县市场监管局为确保“双抢 ...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安阳乡苗家堡村枸 ...

  • 福建省寿宁县下党乡做大做强做优“下 ...

  • 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一商户猪肉检出硼砂 ...

  • 安徽省淮北市贝宝食品有限公司实行“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