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获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上海浦东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银保监罚决字〔2023〕75号。
信息显示,2021年,该行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1.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批;2.对境内非金融机构股东及其关联方投资入股比例超标审查不严;3.个人经营贷款违规用于购房;4.个人经营贷款违规流入资本市场;5.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6.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违反监管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责令上海浦东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并处罚款共计19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银保监罚决字〔2023〕75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
单位 | 名称 | 上海浦东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新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2021年,该行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批; 2.对境内非金融机构股东及其关联方投资入股比例超标审查不严; 3.个人经营贷款违规用于购房; 4.个人经营贷款违规流入资本市场; 5.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6.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集中度违反监管规定。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19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