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或公司 证券代码:002547)发布公告称被应急管理部门处罚。
未在高处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等
春兴精工称,公司于 2022年7月5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苏苏园)应急罚[2022]115-(1)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022 年 6 月 8 日,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委托苏州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案件调查查明,公司存在下列行为:未在高处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在调查过程中,收集的主要证据有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整改情况说明》1 份、被询问人基本信息一览表1份、《调查询问笔录》5 份、现场照片 3 张等。综上,证明公司未在高处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以上证据已经当时公司确认。
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表示,春兴精工未在高处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等危险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五)在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危险作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处罚告知后裁量情节无变化的情况,决定对春兴精工罚款3.2万元。
公司回应:已缴纳罚款 积极整改
对于上述处罚,春兴精工在公告中表示,公司高度重视本次事项,全面开展了公司安全生产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公司也借此契机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加强了全员安全意识,强化领导责任落实,有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缴纳了相应罚款并积极开展相关整改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该公司官网介绍,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2011年2月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547)。总部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春兴精工主要从事通讯系统设备、汽车、消费电子等领域的金属结构件产品的设计及制造。第三方信息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112805.716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