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近日对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2022年2月22日公布的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罚决字〔2022〕8号)显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2019年9月,该行发放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违规用于补缴土地价款。2018年7月,该行通过资产支持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2020年,该行部分理财产品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2020年,该行信用卡授信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第(二)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责令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改正,并处罚款共计185万元。
上海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罚决字〔2022〕8号)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银保监罚决字〔2022〕8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
单位 | 名称 |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孙建东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1.2019年9月,该行发放建筑施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违规用于补缴土地价款。 2.2018年7月,该行通过资产支持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3.2020年,该行部分理财产品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4.2020年,该行信用卡授信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第(五)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七)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 ||
行政处罚决定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185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2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