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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发布 不得非法收集、出售产品安全漏洞信息

2021-07-14 11:14:19 国家网信办

工信部、国家网信办、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非法收集、出售、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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