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12月10日消息,按照《关于开展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办函〔2020〕62号)要求,该局对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1.《陕西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若干规定》(陕药监办发〔2019〕45号)
2.《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和发还药品GSP证书管理规定(试行)》(陕食药监办发〔2016〕137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12月10日消息,按照《关于开展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办函〔2020〕62号)要求,该局对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1.《陕西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若干规定》(陕药监办发〔2019〕45号)
2.《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和发还药品GSP证书管理规定(试行)》(陕食药监办发〔2016〕137号)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