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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2020-09-08 20:55:04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项目提出单位,技术归口单位及承担单位:

根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6号),经专家组论证评估,现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见附件)。本计划共计3项,均为制定项目,其中强制性标准1项,推荐性标准2项,完成期限为一年。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及三省一市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程序规定,按计划完成标准的制定任务,并将各阶段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及时反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2020年度第一批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4日

(联系人:刘宙君,联系电话:021-64220000转2526分机。)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0年度第一批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共计3项)

序号

标准名称

项目类型

标准性质

提出单位

技术归口单位

主要起草单位

1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制定

强制性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华东理工大学、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安徽省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台州市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浙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

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实施技术规范

制定

推荐性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3

大气超级站质控质保体系技术规范

制定

推荐性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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