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5
【中原经济网讯】(河南经济报记者 魏清海) 日前,河南鑫龙置业有限公司因存在违法预售问题被该市房管、工商部门查处。
据了解,该公司开发的“鑫龙佳苑”小区内建有高层和多层楼房,高层房屋每平方米的售价在5300元左右,明年年底交工。虽然楼房已经在售,但在该公司大厅,以及“鑫龙佳苑”售楼部内均未看到售楼许可证。
根据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是要将“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公示。
在荥阳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和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我们已对鑫龙置业违法变相预售商品房进行了查处,并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据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勇智介绍,《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对违反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开发商在没有取得相关证件,就向市民出售房子,属于违法销售,对消费者来说,还构成了欺诈行为。”齐勇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