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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光亚光地板混铺该怎么赔偿?

2014-06-16 16:07:13青年报

    青年报记者 罗水元

    本报讯 同是肯诺地板,一种为亚光型,另一种为亮光型,各有所长,但是,若杂铺到一起,就可能出现纠纷。日前,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接到一起投诉反映的情况就是这样。

    亚光地板杂上亮光

    今年4月2日,杨先生购买了38.2平方米的肯诺牌楝木实木地板,总货款计7220元。杨先生说,当时约定地板型号为亚光型,但是,商家5月20日送货上门时,亚光型中还杂着亮光型,安装中,他虽然发现并指出,但商家直到安装完工后才加以确认。

    事后,杨先生与商家交涉。商家提出了两套解决方案:第一个方案是减免全部安装费1500元,第二个方案是将原先铺亮光地板处全部换上亚光地板。但杨先生认为,杂铺因商家失误所致,重新铺装时,原来拆下来的亚光地板,因与龙骨固定在一起已钉过钉子,拆下来后,相当于“二手地板”。由于商家没有及时善后处理,耽误了其工作,遂要求商家赔偿3000元。

    5月29日,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记者赶赴现场采访。记者注意到,从客厅到卧室,亚光地板中,确实杂有亮光地板,且大多位于正常情况下不放置家具的地方。

    记者现场联系上海肯诺木业有关方面负责人竺先生,对方称,由于两种地板包装盒区别不大,才在送货时发生了错误。

    “要求可以有,但不能过分。”竺先生承认公司对于纠纷的发生有一定责任,但坚持“拆装不补偿,补偿不拆装”,补偿的标准为1500元。

    对于原来拆下来的地板,竺先生说,重新安装时,能用则用,不能用的不用,如果顾客担心如此铺装后地板松动,愿意延长保修期一年。这一善后解决方案未获杨先生同意。

    解决纠纷应平等互利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赵星海律师认为,商家杂铺地板,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进行返工,并合理避免给消费者扩大损失,赔偿损失和误工费等相应费用。

    不过,对于杨先生所述返工中不能使用已拆下来的地板,赵星海律师认为,这只是矛盾次要方面,如果商家能考虑到使用拆装下来地板可能会有松动情况,愿意延长保修期,消费者也应可以接受。

    上海力帆事务所龙陈律师则认为,纠纷发生后,双方若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协商,纠纷更易解决。本案中,商家愿意赔偿或重装——重装时愿意延长保修期之态度,已体现出商家一种负责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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