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财经频道

广州首次对偷水者判刑 被告者改小水表读数偷水400万元

2013-09-28 10:32:41中国广播网

    原标题:广州首次对偷水者判刑 被告者改小水表读数偷水400万元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偷水在许多人看来或许是小事,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偷水行为触犯刑法,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近日,在广州,法院对偷水者判刑,这也是有史以来首次对偷水进行刑事处理案件。

    有一位叫做周某潮的,自2002年起承包经营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自来水厂,他之前是一个厂长,谢某初是这个厂的员工。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从2011年起周某潮多次指使谢某初改小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向该厂供水的水表的读数,从而减少应交的水费。

    龙归自来水厂的售水数额持续异常变化引起了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的注意和高度的重视,经过多次调查,基本掌握了对方盗窃供水的事实和手段。在12年2月21日下午5点多的时候,当被告人谢某初在被告人周某潮的指使下,再次更改在广州市白云区龙归工商所旁的水表读数的时候,被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联合广州市刑警支队现场抓获,缴获了作案工具一批。被抓之后,谢某初对他更改水表进行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同时指认出他的行为是由周某潮所指使,第二天民警就拘传了周某潮到派出所来调查。

    这次供水案件一共取水184万立方,经过鉴定价值人民币有近400万元,案件经过反复的核准,最终认为两人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应该予以惩处。在13年的8月16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某潮和谢某初涉嫌盗窃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以盗窃罪分别被判出有期徒刑14年,罚金50万元以及有期徒刑6年罚金2万元,这个案件也是广州市有史以来首次对偷水进行刑事处理的案件。(记者周羽)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走质检、进企业、看质量”活动走 ...

  • 深秋的甘肃敦煌胡杨林

  • 提升质量安全促进蜜柚出口

  • 故乡的标点

  • 时光之味

最新新闻
热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