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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河南:10亿协解金差额不存在

2013-09-15 10:30:35中国网

    9月13日晚,某网站发表《中石化河南10亿协解金迷局》一文。文中提到,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在2000年~2001年协议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过程中,职工所领到的协解金发放金额低于中石化其他分公司,并根据网络上有关信息进行推算差额至少达10亿元。为此,中国网河南频道记者专程采访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相关负责人。

    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说明,2000年实施的协解工作,是在中石化集团公司整体协解政策出台之前,依据国家《劳动法》和河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在国有企业中理顺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劳〔1999〕40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关于县级公司改革重组中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劳社劳资〔2000〕1号),与部分职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发放和领取了经济补偿金。因此,某网站推算的10亿元补偿金的差额和资金流向问题没有政策和事实依据,在报道之前没有与河南石油分公司进行沟通核实,报道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对此表示遗憾。

    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解释说,由于当时河南多数县级石油公司资不抵债,员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按照相关法规,发放的补偿金确实低于其他经济发达地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员工通过努力实现了再就业,也有员工由于多种原因出现了生活困难。对于生活困难的员工,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通过设立“协解人员解困专项资金”、实行大病帮扶、帮助再就业、办理享受低保待遇等措施,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对于此事的进展,中国网河南频道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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