妮维雅化妆品
广告遭禁播
□ 熊 希
“维他命抗衰老面霜,有效减少皱纹,还原紧致弹力肌肤,重回青春。”这是妮维雅公司维他命抗衰老面霜的广告语。但是,与之相伴的广告画面却在近日被英国广告标准局下达了禁令,理由是广告画面技术处理过度,模特的不真实展现将误导消费者。
面对禁令,制造商德国拜尔斯道夫试图提供充足证据来证明该款面霜确实有广告宣传的功效,但最终无果。随后,妮维雅公司发言人对公众表达了歉意:“对于此次误导事件产生的后果我们深感遗憾,这背离了我们的初衷。”
事实上,通过加大对后期广告画面的技术处理力度事件屡见不鲜。重庆律师刘信龙认为,我国的《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都明确规定,禁止播放虚假宣传广告。“不过,化妆品品牌商出于利益的考虑,绝大部分会对宣传内容进行夸大事实。而且相关监督部门在把关上也不够严格。”他说。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化妆品广告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同时禁止使用他人名义保证,禁止含有“使用××天,色斑全部消失”等断言和保证。不过,对于代言人形象是否过度修饰等问题,《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中并无相关细则。此外,我国也没有专业独立的广告监管机构。
广东省日化商会副秘书长谷俊表示:“虽然现在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出台了规范内容,但很多化妆品企业认为,化妆品不像食品、药品一样会威胁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所以在广告渲染上多少有一些夸张。”在谷俊看来,化妆品夸大宣传的现象国内外都存在,要真正规范化妆品广告市场,关键的还是要职能部门加强监管。
“其实,很多消费者都清楚,使用化妆品根本达不到广告上的效果。很多时候,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是出于对某位代言明星的喜爱,或是有一种‘用了化妆品一定比不用强’的心理。消费者对化妆品广告没有监管意识,导致化妆品企业在广告制作上尽情发挥。”化妆品行业专家陈焱说,相关部门加强对化妆品广告的监管和规范很关键,但更重要的是,庞大的消费者群体应该对自己的权益进行保护,化妆品广告监管应由行政和消费市场共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