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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榆树一住宅楼未验收便强行交房 入住一年多电梯井仍是黑洞

2012-10-18 09:34:32中国消费者报

    吉林榆树一住宅楼未验收便强行交房入住一年多电梯井仍是黑洞

    两块木板遮挡着黑漆漆的电梯口

    ■本报记者 李洪涛 文/摄

    “入住一年多了,12层的住宅楼一直没有安装上电梯,想起这事就闹心。”吉林省榆树市豪邦美郡小区一位业主对记者说。近日,该小区17号楼多位业主向本报吉林记者站反映,其所住的住宅楼不仅没有经过有关部门验收,甚至连电梯都没有安装,消防设施也没有配齐。由于没有经过竣工验收程序,购房者也无法办理产权手续。

    反映

    楼高12层没电梯

    家住豪邦美郡小区17号楼10层的王先生向本报吉林记者站反映,自己所居住的住宅楼高12层却一直没有装上电梯,80多岁的老父亲腿脚不好,已经半年多没有下楼了。“老人在家憋闷得心情烦躁,经常无缘无故地发脾气。”王先生说。

    据王先生介绍,2009年1月,他与吉林省亿晟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亿晟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2011年7月交房。去年7月,开发商通知办理入住手续。业主验房时发现,电梯间门口处封着木板,里面并没有安装电梯。另外,楼道内的消防箱内也是空无一物,并未安装消防设备。

    对此,在办公现场的亿晟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电梯已经订购好了,不久就能安装到位,消防设施问题也很快就能解决。至于产权问题,公司很快也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通过之后就能办理相关手续了。信以为真的业主便办理了入住手续,开始了焦急的等待。一个月过去了,电梯仍未安装,消防设备也不见踪影。业主们再次找开发商,得到的答复是相关设施马上就到货了。此后,业主们再去找时,开发商还是这样一次次推脱。

    如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电梯和消防设备依然没有安装,房屋产权手续也无法办理。在没有电梯的日子里,该楼100多户业主的生活受到极大影响。“电梯井是空的,消防箱也是空的,安全隐患无时不在,居民们整天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王先生说。

    现场

    业主生活受影响

    9月26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进行实地采访。记者注意到,该小区17号楼共有7个单元,每个单元电梯间的门口处都封着木板,透过缝隙看到里面黑漆漆的。此外,楼道内的消防箱并没有上锁,打开箱门后发现里面并没有安装消防设备。

    在2单元1楼门口,刚刚接孩子放学回家的业主刘先生有些犯愁。原来,他家住在11层,每天爬上爬下累得双腿打颤。刘先生表示:“真是太不方便了,每次回家都得在楼道里歇一会儿,孩子刚上小学,现在因为天天回家得爬楼,都不愿意去上学了。”

    据了解,该小区共有5栋12层高楼,均于去年7月交房,当时的情况基本相同,今年9月其他4栋楼安装了电梯。

    调查

    未经验收强交房

    记者与亿晟公司有关负责人刘先生取得了联系。他表示,17号楼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确实没有安装电梯,也没有配备消防设备。没有安装电梯的原因是资金没有到位。17号楼共需7部电梯,每部价格为17万元,当时是在江苏一生产厂家订的货,目前还差80多万元货款没有落实。谈到何时能够安装电梯和进行房屋验收时,刘先生表示,正在积极筹款,还没有具体的时间表。至于房屋验收问题,正在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10月9日下午,榆树市房屋质检站站长李志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豪邦美郡小区高层住宅没有安装电梯和消防设备,属于尚未竣工,根本就不具备验收条件。开发商将没有竣工的楼房强行交付给购房者,其行为严重违规。

    谈到该小区的产权问题时,李志国站长表示:“楼房的各项配套设施都完善后,首先由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城建、质监、环保、消防、绿化等多个部门到现场实地调查,质检站对整个验收过程进行全程监督。验收是非常严格的,有一个环节达不到要求,验收都不会合格。”李志国站长同时表示,亿晟公司有义务完善豪邦美郡小区住宅楼的配套设施并申请验收,让购房者早日办理产权。

    观点

    该担违约责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此外,《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办理有关手续。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开发企业在为买受人办理入住手续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既然法律对交房程序已有明文规定,为什么开发商在房子尚未完工的情况下就急着向业主交房呢?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宏亮分析认为,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开发商为了逃避向业主赔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朱宏亮表示,亿晟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上述法规,如果该公司拒不履行合同约定,购房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10月10日,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宗守运分析指出,豪邦美郡小区开发商在住宅楼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向业主交房,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消费权益。除了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约定外,开发商还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包括向业主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违约时长应截至通过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之日。他同时提醒购房者,验房时必须要谨慎,要审查房屋是否具备交房条件,不要盲目收房。

    ●链接

    交房须满足16个条件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只有满足以下标准和条件,开发商才能向业主交房:

    1.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并取得核实证明文件;

    2.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受理凭证;

    3.配套绿化按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5.排水设施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7.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供热系统的设计与安装须经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审核验收;

    8.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和室外燃气管道的衔接,取得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9.电话通信线及有线电视线敷设到户,有线电视线纳入区域性有线电视网;

    10.住宅项目信报箱安装数量达到一户一箱的标准,并取得邮政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11.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12.庭院做到院内清洁、场地平整;

    13.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14.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简装修工程部分,按规定进行验收;

    15.住宅工程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李洪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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