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挥动指挥灯、引导车辆靠边、仔细核查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资料,了解该批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在“浙冷链”系统申报预约......
2021年1月18日凌晨,浙江杭州临安龙岗服务区的冷链运输车辆检查站内灯火通明,现场由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详实地开展着核查。
无独有偶,临安龙岗、千秋关2个省际普通国省道的交界处也设置了这样的检查站。原来,这是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浙江省加强冷链运输车辆管理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应入尽入集中监管仓工作方案》,对入区的冷链运输车辆实行“逢车必检”、分类处置,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应入尽入集中监管仓。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检查站24小时运转。
据悉,2020年12月4日,该区已按照全省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理要求,要求省外流入浙江省储存、加工(分包) 、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提前2天在“浙冷链”系统中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信息、目的地信息、消毒信息,并预约集中监管仓。此次设立的3个省际检查站主要查验进口冷链食品运输的随附证明情况、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申报情况和冷链运输车辆信息登记情况,并对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的检查情况进行分类处置。
随附证明齐全的
进入浙江省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能够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的,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置:
1.已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的,放行承运车辆;
2.未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的,现场在“浙冷链”系统登记相关信息后,放行承运车辆。
随附证明不齐全的
进入浙江省储存、加工(分包)、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无法提供入关环节消毒证明或省外规范化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证明的,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置:
1.已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并预约集中监管仓的,查验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与申报信息相符后,放行承运车辆;
2.未通过“浙冷链”系统申报进口冷链食品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或未预约集中监管仓的,现场在“浙冷链”系统登记通关、目的地、消毒等信息,录入车辆及司乘人员信息,预约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后,放行承运车辆。
属于过境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的
对过境的进口冷链食品承运车辆,检查站工作人员通过“浙冷链”系统现场登记车辆号牌、司乘人员及联系方式和目的地等信息后,放行承运车辆。
针对承运车辆未及时运抵集中监管仓、承运车辆登记为过境但在省内卸货等未按闭环管理工作要求将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运抵集中监管仓的,由各地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核实情况,通过“浙冷链”系统将相关承运车辆纳入重点管控名单。各检查站发现重点管控名单内车辆入浙的,一律劝返。
(鲁利军 薛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