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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年第三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0-11-12 11:20: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持续加强广告监管,强化执法办案。前三季度,据不完全统计,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2510件,罚没款3839.79万元。11月12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0年第三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关键词:“血液净化”“国内唯一批准减肥药”“婴儿天然抵抗力“抗癌”“再造手指”“住宅、家具、食品”。

1.无锡知恩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回顾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发布含有:

“一语”解读:

“军人形象可不能做广告。”

“胡编乱造的谣言更不能相信。”

普法时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2020年1月,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50000元。

2.张家港同济堂药店有限公司城北分店

违法事实回顾:

“一语”解读:

“需要凭处方购买的药品是不能在大众媒介做广告的,有OTC标识的才可以。”

普法时间

该商品是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处方药,广告中宣称的“奥利司他胶囊”目前国内批准的唯一减肥口服药物为当事人虚构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十五条及二十八条相关规定,2020年3月,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0元。

3.淮安清浦区小太阳孕婴用品生活馆

违法事实回顾:

“一语”解读:

“任何食品类的广告在宣传中,都不能提及治疗作用。”

普法时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2020年8月,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4.扬州同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回顾:

“一语”解读:

“好像只有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才可以宣传治疗疾病的功能。”

普法时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2020年8月,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00元。

5.宜兴善卷骨科医院

违法事实回顾:

“一语”解读:

“发布医疗广告是要由卫生部门提前审核,自己乱编可不行。”

普法时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2020年4月,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48000元。

6.南京中南御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回顾:

“一语”解读:

“房地产广告绝对不能宣传升值。”

普法时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2020年4月,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90000元。

7.南京互融征信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回顾:

“一语”解读:

“没有取得相应资质的公司,办事肯定不靠谱。”

普法时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十一条相关规定,2020年4月,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0000元。

8.苏州胖鱼鲜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回顾:

经查,当事人转发内容无法验证,并且擅自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

“一语”解读:

“做广告的要记住!国家机关的名义千万不要用。”

普法时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2020年4月,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

9.泰州骏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回顾:

“一语”解读:

“卖房可以,但不能承诺学区。”

普法时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三条、第十八条相关规定。2020年9月,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5000元。

10.徐州市宝润家具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回顾:

当事人通过一键转移软件上传广告图片,销售办公室壁画,并通过淘宝直通车发布了6张图片。

“一语”道破:

“迷信的东西当真这么管用,还要这么辛苦加班嘛。”

普法时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相关规定,2020年4月,徐州市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0000元。

(供稿: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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