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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对济民可信收购南京恒生股权未依法申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08-05 09:37:20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2020年6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江西济民可信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83.35%股权未依法申报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2020〕11号-公开版.doc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2020〕11号

当事人:江西济民可信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中国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北路688号中兴南昌软件园产业园14号楼北区1-5层及连廊2-5

根据《反垄断法》《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本机关于2019年7月26日对江西济民可信医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民可信)收购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恒生)83.35%股权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本机关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处罚内容,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一、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

收购方:济民可信。2013年在中国江西南昌注册成立,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李义海。该自然人所控制的济民可信集团主要在中国境内从事现代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剂、保健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涉及药品领域包括心脑血管科、肾科、肿瘤科、抗感染及急救药物。2018年度济民可信全球和中国营业额均为(略)。

被收购方:南京恒生。1995年在中国江苏南京注册成立,原最终控制人为江苏三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三宝)。交易前,江苏三宝间接持有西藏德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德容)99%股权,西藏德容持有南京恒生43.08%的股权,未持有其他资产。南京恒生主要在中国境内从事药品制造、销售和生物制品、药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中成药的研究开发等。2018年度南京恒生全球营业额为(略),中国境内营业额为(略)。

(二)交易概况。

2019年4月4日,济民可信与南京恒生及相关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通过多项股权收购间接取得南京恒生83.35%股权。主要交易包括:1、济民可信收购江苏三宝持有的西藏德容99%股权以及西藏裕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西藏德容1%股权并于2019年4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西藏德容收购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自然人股东夏瑞平和庞正武以及其他26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南京恒生合计40.27%股权。上述交易先后于2019年4月28日、6月25日以及6月2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交易完成后,济民可信通过全资子公司西藏德容持有南京恒生83.35%股权。

二、违法事实及理由

(一)本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济民可信通过多项股权收购间接持有南京恒生83.35%股权并取得单独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其营业额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截至2019年6月28日,有关交易已全部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此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构成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

(二)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本机关就济民可信收购南京恒生83.35%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三、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本机关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和《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济民可信处以3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方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携缴款码到12家中央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工、农、中、建、交、中信、光大、招商、邮储、华夏、平安、兴业)任一银行网点或者网上银行交纳罚款。缴款码为:(略)。

当事方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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