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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西南宁一公司违规招揽“加盟”被罚近53万元

2020-07-21 10:44: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何正君)7月16日,因在未满足至少拥有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情况下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广西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长福路9号龙胤凤凰城售楼部的广西南宁运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萌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27.8万多元,并罚款25万元。

2020年4月28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稽查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依法对运萌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从2020年1月9日至4月26日,先后与庞某某等40人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并开业40家合作店。签订的40份《合作经营协议书》均标注有“乙方通过与甲方签订本合作经营协议,取得使用‘加州八珍’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该品牌系列商品的特许权……”的内容。虽然规避了“加盟”字样,但按约定,签约人支付运萌公司品牌使用费后,便取得使用“加州八珍”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该品牌系列商品的特许权,依照当事人提供的统一运作和业务管理流程模式开展合作店的经营。

根据约定,每个加盟店需向公司支付一次性品牌使用费68888元(部分协议的品牌使用费为58888元),并在经营期内每个月交纳特许经营管理服务费300元。

据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稽查局负责人介绍,这些《合作经营协议书》应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运萌公司的经营行为也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的特征,但运萌公司在未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的情况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签约开业40家合作店并收取品牌使用费(合作金),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5月11日,该局获批对运萌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在运萌公司调查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运萌公司签约开业的40家合作店中,有9家店以其股东的名义签约,并未收取品牌使用费,实际收取了31名签约人的品牌使用费共183万余元。2020年5月19日至6月10日,运萌公司先后退还了21名签约人品牌使用费155万多元,实际收取27.8万多元。

鉴于运萌公司已涉嫌违法,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于7月15日公开举行听证,该公司的代理律师参加听证。最终,听证会对该公司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均不予采纳,维持办案部门的处理决定。

7月16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认定,运萌公司不具备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条件,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行为,并对运萌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78996元,并处以罚款25万元,罚没款合计528996元上缴国库。当天下午,该局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运萌公司。

(责任编辑:莳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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